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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调整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1.现场确认。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2.院校上报招生章程。院校须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

3.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2021年10月2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

4.志愿填报时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

5.测试和录取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1月13日(周六)各院校统一组织测试(面谈)。各院校须在11月18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各院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考生录取手续。

有关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考生需提前了解户籍所在地防疫有关要求,遇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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