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全面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卫生信息管理100人,药品经营与管理100人,康复治疗技术100人,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三章 考生报名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身体检查、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2020年全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高考补报名且已缴纳报考费、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地市招考机构另行通知。
第八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00时开始,2020年5月11日下午16:00时截止。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简称:龙招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允许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同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将于2020年5月17日开始组织网络远程面试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时间安排:按照2020年全省高职单招时间统一安排,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0年5月17日至5月24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5月24日前,学校在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5月25日,如果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计划,学校将在龙招港公布征集志愿计划和学校报名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填报我校征集志愿,参加网络远程面试,5月29日前,将在学校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报考我校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报考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标准为:网络远程面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网络远程面试总分为100分,分数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http://www.hljhlgz.org.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